2022-11-02 21:27|来源:网络 阅读量:9620
L3和L4自动驾驶汽车距离获准上路应该不会太远。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接入和道路交通试点的通知》。11月2日发布通知,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
《通知》明确,两部门将选择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试点准入。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类》中定义的三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四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这意味着,随着这份文件的发布,先进自动驾驶在中国的落地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IDC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L2自动驾驶在中国乘用车中的渗透率达到38%。随着智能驾驶水平从L2向L3过渡,许多机构预计行业将在未来两到三年内实现高级自动驾驶。2025年,预计是L4自动驾驶网络大面积铺设的关键时间。智能汽车行业真的会走向“无人驾驶”。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试点申报城市应为地级以上城市,试点申报的汽车生产企业和用户应组成联合体,秉承自愿申报的原则。
试点城市方面,除具备与L3、L4自动驾驶汽车功能相适应的通信基础设施、高精地图等必要条件外,试点城市辖区内道路上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的道路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或交通面积不少于50平方公里。试点道路应避开人群密集、交通繁忙的路段。
对于试点企业,应具备设计验证、安保和安全监控能力。
首先,应建立专门的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设计开发机构,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开发,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系统功能定义、系统架构设计、系统安全设计、软件开发、仿真分析与验证、系统集成与调试、车辆测试与验证等方面的人员,以及专职的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软件升级保障团队。对于企业集团,可以统一组建设计开发机构。
同时建立适用于本企业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工作流程,了解并掌握智能网联汽车开发的技术,至少包括:
1.自动驾驶环境感知系统、智能决策系统、控制执行系统等电子电气系统的边界划分和接口定义;2.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技术,包括自动驾驶控制策略、基本原理、系统/组件软硬件的结构、功能和性能要求、控制器软硬件设计、测试和评估方法、标定、故障诊断和解决方案等。此外,企业还应建立适合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产品信息库。
在设计验证能力方面,企业还应具备必要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和验证工具,支持相应汽车安全完整性等级系统开发和验证的仿真测试工具链,以及配置管理工具、问题管理工具、定位定向设备、场景仿真设备等。
同时,参赛企业应具备与自身RD工作相适应的测试验证能力,至少具备模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测试验证能力。对于自动驾驶功能产品。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实证研究积累经验,支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推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智能网联”功能逐渐成为电动汽车的卖点和重点,将功能交付给消费者显然是最实际、最迫切的事情。现在只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动驾驶汽车才算真正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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